新北区经济和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30万吨/年聚丙烯(PP)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0055.4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672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75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INNOVENE气相聚丙烯生产工艺,采用膜分离技术和深冷分离技术回收丙烯,拟从国外引进挤出机、循环气压缩机、尾气回收气压缩机等设备,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等自动控制系统,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必须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二)建议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聚合反应热、压缩机产生热、火炬燃烧热及冷凝水等的余热回收利用。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关于《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30万吨/年聚丙烯(PP)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节能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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