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一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已达到12分或二次以上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附件: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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