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调整我市(不含溧阳市、金坛区)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车辆限制通行外围区域
1.车辆限制通行外围区域东线由青洋路调整至232省道,南线312国道不变,西线由龙江路调整至玉龙路,北线由黄河路调整至辽河路。
2.限制通行区域和道路为:232省道、中吴大道、青洋中路、312国道、龙江南路、中吴大道、玉龙南路、玉龙中路、龙城大道、龙江北路、河海西路、长江北路、黄河西路、黄河中路、黄河东路、河海东路、青洋北路、龙锦路、大明路、潞横路围成的区域内和龙锦路(大明路至青洋北路)、大明路(潞横路至龙锦路)、潞横路(232省道至大明路)。
3.保留孟河镇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限行区域和道路不变。
4.调整薛家镇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限行区域为:龙江北路、汉江西路、薛冶路、丽园路、玉龙中路、辽河路围成的区域内(不含黄河西路、玉龙中路、汉江西路)。
5.新增龙虎塘镇、春江镇、新桥镇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限行区域和道路为:
(1)龙虎塘镇区:龙栖路、辽河路、常澄路围成的区域内和龙栖路(辽河路至常澄路)、龙虎大街(常澄路至龙业路)。
(2)春江镇区:长江北路、创业路、龙江北路、赣江路围成的区域内和 346国道、通江北路、胜利路、龙圩路围成的区域内。
(3)新桥镇区:通江中路、黄河中路、龙江北路、辽河路围成的区域内,通江中路、辽河路、龙江北路、嫩江路围成的区域内和辽河路(龙江北路至通江中路段)。
6.在车辆限制通行外围区域内和道路上:
(1)全天禁止大型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不变。
(2)核载5吨(含)以下厢式(载货部位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下同)或封闭式(载货部位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下同)载货汽车避高峰(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9时,下同)通行。
(3)其他载货汽车每日19时至次日7时通行。
二、调整车辆限制通行中心区域
1.车辆限制通行中心区域东线由丽华路调整至青洋路,南线中吴大道不变,西线由长江路调整至龙江路,北线由龙城大道调整至河海中路、泰山路、黄河路、河海东路。
2.限制通行区域和道路为:青洋北路、青洋中路、中吴大道、龙江中路、龙江北路、河海西路、泰山路、黄河中路、黄河东路、河海东路围成的区域内和中吴大道(龙江中路至青洋中路段)。
3.在车辆限制通行中心区域内和道路上:
(1)核载 3吨(含)以下厢式或封闭式载货汽车避高峰通行。
(2)核载5吨(含)以下的厢式或封闭式载货汽车每日19时至次日7时通行。
(3)其他载货汽车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通行。
三、调整高架(隧道)道路车辆限制通行区域
1.核载5吨(含)以下厢式或封闭式载货汽车在高架道路(隧道)及高架环线地面道路上避高峰通行。
2.全天禁止其他载货汽车在高架道路(隧道)道路上通行。
3.其他载货汽车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高架环线地面道路上通行。
4.全天禁止摩托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及路面教学的教练车;总质量 20吨(含)以上、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在高架道路(隧道)上通行。
四、确需驶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和道路的禁限行车辆,根据通行需要,可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本通告规定的限行区域和道路设置禁止行驶标志,车辆驾驶人应按照交通标志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限制通行区域设置禁限行车辆自动识别系统。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七、武进区参照本通告制定和实施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调整方案。
八、本通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之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照本通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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