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怀德中路南侧、南运河西侧地块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3〕17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优化人居环境,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怀德中路南侧、南运河西侧块配套工程,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怀德中路以南、南运河以西,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和绿化工程。
1、规划道路一北起怀德中路,南至规划道路二,道路全长317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2米,标准横断面为2米人行道+8米车行道+2米人行道;
2、规划道路二北起马公桥西侧岸孔北端,南至规划道路一,道路全长369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2米,标准横断面为2米人行道+8米车行道+2米人行道;
3、在地块北侧与怀德中路南侧之间和规划道路二与南运河西侧之间,分别新建面积为3470平方米和2580平方米的绿地。
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荷载标准为BZZ-100KN;设计车速为20公里/小时;路面类别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2、各类管线按各相关专业规范实施。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5074万元,其中:房屋征收费3281万元,道路、绿化等工程投资1668万元,共494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污水、给水、燃气、通讯等管线工程投资125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3〕15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300010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表〔2013〕21号);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六、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依法做好房屋征收工作,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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