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检验机构:
为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在提质增效、保障民生和维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工作要求,按照年度市级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结合年度市级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和市级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决定开展2023年第六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现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依据常州市政府和上级重点产品监管的要求,结合年度市级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对6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具体产品详见附件。
二、检验依据和项目
相关产品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三、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抽查产品及要求根据部署适时调整。
四、检验类别
本次抽查检验类别为市级监督抽查。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抽查过程中检验机构一律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抽查方式
生产企业、实体店。
六、相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市级监督抽查的配合工作。
(二)抽查过程中,各相关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三)抽查过程中,各相关检验机构要加强与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协调,发现企业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应及时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执法部门处理;因企业关、停、转等情形无法实施抽样的须经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在《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审核盖章;实施过程中抽查计划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实施;并于11月10日前将任务进度情况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未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检查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四)检验检测报告管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承检机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报告编制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在异议期满未收到异议申请或者异议申请处理结束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2.检验检测报告送达要求:
(1)抽查生产企业产品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式2份,送达受检企业1份,承检机构留存1份。
(2)抽查市场实体店产品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一式3份,送达市场实体店、产品生产企业各1份,承检机构留存1份。
3.承检机构留存检验检测报告保存期限为6年。
(五)对最终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组织技术专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结合该类产品设计、制造和质量管理要求,形成《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建议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问题分析和改进建议,为生产企业整改提供参考。《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建议书》作为检验检测报告附件送达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
(六)检验机构于规定完成时间前将抽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上报材料包括: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监督抽查数据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文本)。
2.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一份,须附抽样单或采集单)。
3.对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报送2至4套书面材料(在生产企业抽样的报送2套,在市场实体店抽样的报送4套),每套材料包括:
(1)不合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质量分析建议书;
(2)《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及回执或者快递妥投证明;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及回执或者快递妥投证明(适用于市场实体店和电商抽样)。
4.未抽到样清单。
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用核算表。
附件:2023年常州市第六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表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常州市第六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拟抽查批次
|
实施时间
|
类别
|
抽查方式
|
承检机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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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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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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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月
|
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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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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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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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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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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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月
|
监督抽查
|
生产企业
|
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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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
|
7
|
10月-11月
|
监督抽查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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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
|
4
|
商用灶具
|
3
|
10月-11月
|
监督抽查
|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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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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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洗衣粉和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
14
|
10月-11月
|
监督抽查
|
实体店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6
|
液化石油气
|
47
|
10月-11月
|
监督抽查
|
实体店
|
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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