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批<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函》(常建〔2017〕18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4224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7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2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污水处理厂一座(20万m³/d),人工湿地一座及相关配套厂外污水管网和泵站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AAO工艺,运行效果较为稳定,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项目泵站设计中采用了变频调速技术,鼓风机房配置磁悬浮鼓风机,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的日常监管和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尾水的利用率。
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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