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京沪高铁常州市天宁段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城管〔2012〕4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维护京沪高铁安全运行,提升京沪高铁常州段沿线城市风貌和形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京沪高铁常州段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2〕133号)要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京沪高铁常州市天宁区段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京沪高铁常州市天宁区段沿线,主要建设内容为环境整治和绿化,包括铁路沿线两侧建筑物外立面粉刷出新、绿化工程、建筑垃圾清理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31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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