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新誉宇航股份有限公司特种飞行器(飞艇)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870.47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1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0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技术成果来源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取得授权发明专利8项,拟选用WNS3.5-1.25-Q型燃气热水锅炉、水冷式离心制冷机组、进口薄板剪卷折一体机和卷板机等高效节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加强与天然气供气单位的沟通,确保天然气供应。
(二)项目新增建筑面积较大,屋顶资源丰富,建议增加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光热利用设施,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誉宇航股份有限公司特种飞行器(飞艇)产业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节能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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