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扩大试点地区,对35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现将《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