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皇粮浜公园配套(童子河南路、白云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5〕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皇粮浜公园配套(童子河南路、白云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龙江路以东、中吴大道以南,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及配套工程。
1、道路工程。童子河南路西起龙江路,东至南运河西,全长1398米,其中:龙江路至白云南路长1167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6米,白云南路至南运河长231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0米;白云南路北起中吴大道,南至童子河南路,全长846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6米。
2、桥梁工程。在童子河南路跨规划河道K0+737.253处,新建跨径4.5米盖板涵1座;白云南路跨南童子河、公园规划景观河道及其两侧的步行道、自行车道处,新建四跨(3X20+13米)简支板梁桥1座。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4331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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