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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0年常州市环境保护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20-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2020-05-15 公开日期:2020-05-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报送2020年常州市环境保护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0年常州市环境保护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直属生态环境局、局直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依据》(常人社职〔2020〕21号)的工作安排,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3〕2号)和《关于常州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改革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8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常州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对象

    (一)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申报时已在我市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评审时间及渠道

    1、申报人员在7月1日至7月31日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结束后不再接受新的申报。8月3日至8月31日完成现场纸质材料递交。

    2、依托“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同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公共课)等全部纸质材料复印件。审核通过后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双面打印)。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要求,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3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0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四)创新职称申报评价方式。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0〕23号)执行。但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正常申报渠道申报,不得直接申报考核认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

    (二)递交申报材料时,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要求当及时补正。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专业(环境科研、监测、工程、管理、咨询、其他)力求准确。报送的材料除网上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有关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分类整理、排序装订成册,要使用统一的硬质档案材料盒,材料盒封面贴好“申报材料登记表”。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申报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相片1张(背面用墨水笔写上单位、姓名等信息)。

    五、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职称人员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两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于8月3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市龙城大道1280号)2-B-514室进行复核和递交。联系人:张楠楠;联系电话:0519-85682745;电子邮箱:sthjjzzrsc@163.com

    3、部分需参加答辩的人员将提前通知,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视为放弃评审。

    4、中级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评审费:80元/人。

    5、本通知及《江苏省环保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资格条件(试行)》及有关材料可从“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评定”栏目中下载;资格复核通过人员的评前公示及评审结果的评后公示均在该栏目发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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