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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840/2024-001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2024-07-19 公开日期:2024-07-19 废止日期:2024-07-26
内容概述: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文件制定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您可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

电话:0519—85682730  传真:85682737

电子邮箱:changzhoudqb@163.com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

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53号)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总体达标,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按照江苏省“两高”项目分类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产业政策标准。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能占比力争达20%以上。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

(三)推进产业集群、园区绿色转型升级。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辖市(区)均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

(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

三、推进能源高效利用,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提升全市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水平和示范表率功能,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发电,统筹发展生物质能,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通过光伏优先消纳、余量存入储能、充满之后上网以及储能夜充日放,实现存储就地消纳。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30万千瓦,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

(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

(七)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到2025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八)推进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重点选择绿色产业园区、外贸出口相对集中的园区、“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绿岛”园区、科创产业园区等园区类型和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推进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试点。以近零碳园区为主阵地,同步开展近零碳工厂培育和新型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推广试点。鼓励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打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示范区,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推进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绿色供冷供热,推动园区内源网荷储深度融合。

四、优化调整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九)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到2025年,水路、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2%和10%左右,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全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

(十)实施绿色车轮计划。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者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立足新能源汽车安全特性100%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入条件,老旧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同步进行充换电设施改造,积极探索私桩共享模式。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充电收费优惠。力争提前一年在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十一)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民航机场桥电使用率达95%以上。大力提高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较2020年翻一番。

五、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二)实施扬尘精细化治理。积极实施“清洁城市行动”。全面取消全市范围内四级道路,进一步提升一、二级道路的比重,重点区域周边道路全部提升为一级道路作业标准。对于部分无法用大型车辆进行作业的区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小型机械化冲洗车、洗扫车,实行人机结合的保洁模式,做到“机械保面、人工保点”。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推广装配式施工,推进“全电工地”试点。

(十三)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专用廊道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或停止生产。

(十四)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巡查精准度。

六、强化协同减排,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十五)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重点工业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指纹化”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力争比2021年下降20%。

(十六)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深度治理。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玻璃、有色、石灰、矿棉等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全市水泥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十七)推进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和恶臭扰民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建立重点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

(十八)推动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削减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七、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十九)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

(二十)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与同一区域内的城市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十一)强化大气监测和执法监管。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依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超标识别、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强化执法效能评估。

(二十二)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科技攻关。推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到2025年,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逐年更新。推进“一地一策”驻点跟踪研究。

九、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三)强化标准引领。推动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最新标准,重点行业逐步配套技术指南和工程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精细化治理方案。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

(二十四)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十、落实各方责任,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

(二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组织开展约谈督查。

(二十七)推进全民行动。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知识。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推进使用新能源车辆,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分工

1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

盲目发展

按照江苏省“两高”项目分类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产业政策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推广钢化联产、炼化集成、资源协同利用等模式,大幅减少独立烧结、球团和热轧等企业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能占比力争达20%以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退出重点行业

落后产能

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产业集群、

园区绿色转型升级

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辖市区全部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每年创建绿色工厂4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积极开展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6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

清洁能源

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提升全市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水平和示范表率功能,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发电,统筹发展生物质能,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通过光伏优先消纳、余量存入储能、充满之后上网以及储能夜充日放,实现存储就地消纳。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30万千瓦,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等配合。

9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

消费总量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进燃煤锅炉关停

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

能源替代

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到2025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13

推进燃煤锅炉关停

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

能源替代

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配合。

14

推进近零碳园区和

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

重点选择绿色产业园区、外贸出口相对集中的园区、“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绿岛”园区、科创产业园区等园区类型和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推进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试点。以近零碳园区为主阵地,同步开展近零碳工厂培育和新型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推广试点。鼓励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打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示范区,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推进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绿色供冷供热,推动园区内源网荷储深度融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推进铁路双层高集装箱运输改造工程。到2025年,水路、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2%和10%左右,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内河集装箱运量比2020年翻一番。全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常州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重要港区在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重要港口、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年吞吐量5万TEU、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具备条件的实现铁路深入码头前沿。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实施绿色车轮计划

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者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立足新能源汽车安全特性100%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入条件,老旧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同步进行充换电设施改造,积极探索私桩共享模式。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充电收费优惠。2024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万辆以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实施绿色车轮计划

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站枢纽充电、加气、加氢等配套设施高质量发展。加快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换电模式和“光储充”试点应用。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到2025年,全市高速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快建设绿色港口,集疏港运输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卡。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货运“一单制”应用试点。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力争提前一年在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逐步推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常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分阶段、分步骤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范围,试点启动国三柴油客车限行措施。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常态化联合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23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

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2024年底前,力争淘汰60%的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占比达90%以上,民航机场桥电使用率达95%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机场、常州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在内河沿线布局建设电能、天然气和氢能服务站。大力提高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较2020年翻一番。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常州海事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25

逐步通过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管控。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26

实施扬尘精细化治理

积极实施“清洁城市行动”。全面取消全市范围内四级道路,进一步提升一、二级道路的比重,重点区域周边道路全部提升为一级道路作业标准。对于部分无法用大型车辆进行作业的区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小型机械化冲洗车、洗扫车,实行人机结合的保洁模式,做到“机械保面、人工保点”。施工工地无大面积未覆盖干燥起尘裸土,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推广装配式施工,推进“全电工地”试点。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到2025年,全市(除溧阳)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3%以上,溧阳达9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50%。对城市公共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

综合整治

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专用廊道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或停止生产。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加强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

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巡查精准度。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强化VOCs全流程、

全环节综合治理

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化工行业集中的辖市区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每年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效果抽测评估。重点工业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综合治理“指纹化”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力争比2021年下降20%。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2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督促油品码头、油船、油罐车依法依规安装、使用油气回收设施,且应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经检验合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深度治理

巩固钢铁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玻璃、有色、石灰、矿棉等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全市水泥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34

实施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以钢铁、水泥、铸造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实施提级改造,培育一批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绩效A级企业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5

推进餐饮油烟、

恶臭异味专项整治

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和恶臭扰民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进投诉集中的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建立重点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牵头

36

推动大气氨污染防控

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在安全前提下,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削减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8

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和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对市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提升重污染天气

应对能力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与同一区域内的城市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气象局等配合。

41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移动源管控要求,建立重点用车单位清单,实现动态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强化大气监测和

执法监管

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到2025年,市级具备7-10天预报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4

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设重型柴油车、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加强路网信息、交通流量、移动源排放状况、机动车保有量等信息互联互通。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海事局等配合。

45

各地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依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超标识别、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强化执法效能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46

在锅炉炉窑、柴油车(机)、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等污染治理和煤炭、油品、涂料质量监管等方面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常州海事局、常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持续推进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氨逃逸精准调控、多污染物综合治理等技术和装备研发。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科技攻关。推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到2025年,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逐年更新。推进“一地一策”驻点跟踪研究。

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强化标准引领

健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配套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和精细化治理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关等配合。

51

完善生态环境资金

投入机制

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完善相关激励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53

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予以财政支持倾斜。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4

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55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严格监督考核

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组织开展约谈督察。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监督帮扶。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7

推进全民行动

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国际合作,讲好美丽常州故事。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8

依法依规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9

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推进使用新能源车辆,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完善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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