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智慧常州空间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规〔2015〕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你局智慧规划建设和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对空间地理信息共享的需求,提升智慧常州空间地理信息共享信息化水平,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智慧常州空间地理信息共享平台项目。
二、该项目依托你局空间基础地理信息优势,通过研究制订符合智慧常州建设的统一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交换的标准体系,整合和梳理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可支持多种网络架构的空间地理信息应用共享平台和服务接口,提高我市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全市空间地理信息共享、交换和应用水平。主要建设内容为数据标准规范编制、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和硬件建设等。
1、数据标准规范编制。包括数据标准、共享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
2、数据库建设。包括规划空间基础底图与专题数据、政务底图服务数据、外网底图服务和共享数据服务处理。
3、软件开发。包括开源GIS服务系统新建、数据库管理软件升级、服务管理系统升级、资源管理系统升级、目录管理系统升级、运维管理系统升级、服务巡检系统新建、平台门户升级、应用平台升级、规划专题应用开发和示范应用升级或新建。
4、硬件建设。包括核心及汇聚交换机和防火墙。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规划专项资金安排300万元,其余资金由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11号)和《常州市级部门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全过程管理指南》(常信办〔2006〕14号)的要求,尽快编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中必须充分体现项目方案评审论证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精神。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本项目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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