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政办函〔201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相关功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升级项目。
二、该项目按照“纵横梳理权力事项、推进行政服务项目、用活用实乡镇网络、系统持续优化提升”的要求,对现有平台进行巩固、拓展、深化和提高。主要建设内容为系统改造升级。具体包括:
1、权力运行系统。包括个人库、数据关联、考核完善等功能模块。
2、数据中心系统。包括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指标管理、数据加工、自动评估、评估报告管理、智能考核系统、数据统计辅助说明、数据共享等功能模块。
3、门户网站系统。包括公众评议、在线办事等功能模块。
4、服务管理系统。包括通知提醒、人员管理、请销假管理、短信平台等功能模块。
5、法制监督系统。包括权力审核机制、权力库版本管理、重大处罚报备智能检测、执法情况比对、培训考试系统、执法人员接口、执法人员换证、规范性文件、辖市区执法人员、行政调解等功能模块。
6、行政监察系统。包括执法监察、绩效考核、统计报表等功能模块。
7、系统平台系统。包括UI界面优化美化、系统安全改造、短信接口、操作日志等功能模块。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11号)和《常州市级部门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全过程管理指南》(常信办〔2006〕14号)的要求,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核确认。实施方案编制中必须充分体现项目方案评审论证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精神。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本项目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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