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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常州市中学生义工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1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办〔2012〕3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10-09 公开日期:2012-10-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加强常州市中学生义工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义工组织管理、工作策略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加强常州市中学生义工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常教办〔2012〕35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义工精神,激发中学生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学生服务社会、健康成长,现就加强我市中学生义工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宗旨,弘扬“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建立和完善中学生义工组织服务工作网络,鼓励学生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积极、理性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管理方面的辅助性工作,从事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和无偿服务,促进学生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培养社会责任感,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义工组织管理
  常州市教育局、共青团常州市委将在各校成立中学生义工组织的基础上成立常州市中学生义工联盟,各学校义工组织为联盟团体会员,具体事务由教育团工委统一管理。
  《常州市中学生义工联盟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一。
  三、工作策略
  (一)与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结合本校制度体系,制定、完善本校义工组织管理制度。
  (二)与学校重要工作相结合。将义工组织建设和开展义工活动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学校德育和团队工作的重要载体,在开展重要活动时同步组织开展义工活动。
  (三)与帮困助学工作相结合。原则上,享受奖、助、贷、免、补、勤等资助政策的学生必须完成一定时间的义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校团组织负责中学生义工组织建设,制定中学生义工管理办法、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学生义工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中学生义工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备、使用和管理。
  (二)各校团组织要建立相对固定的服务站点,为中学生义工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好中学生义工合法权益。
  (三)各校团组织积极组织开展中学生义工服务的宣传、合作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
  (四)请各校将《常州市中学生义工组织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二)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团工委。联系人:王瑞琛;联系电话:85681375。
  附件1:常州市中学生义工联盟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常州市中学生义工组织登记备案表

                                                             二 ○ 一 二 年 十 月 九 日

附件:常教办〔2012〕3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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