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6月18日
附件: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法治交通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3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行政指导工作的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将把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全年重点,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在年底力争实现行政指导制度更完善、程序更规范、落实更有效。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三)合理原则。行政指导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行政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四)公开原则。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将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便民原则。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设计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行政指导方式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工作实际,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框架下,在交通运输职能的范围内,推行以下几种行政指导方式:
(一)服务重点项目。根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等重点项目,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重点辅导,提供行政指导和优质服务。
(二)服务重点企业。对从事道路运输、工程建设等容易出现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重点企业,加强从源头上的服务与监管,开展向管理相对人送法规、送服务、听意见的“两送一听”活动,引导企业在法律的框架内健康发展。
(三)行政执法事项提示。对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许可后应当注意的事项,或者根据群众举报投诉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提前提示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政执法机构的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预防和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四)轻微问题警示。对于共计32项轻微或初次从事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或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后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较轻的,原则上以教育告诫为主,免于行政处罚,在交通执法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教育处罚相结合的人性化执法理念,树立交通执法的良好形象。
(五)行政执法回访。对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事项,在案件结案或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后,向当事人了解交通管理部门执行法规情况和公正执法、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调查。每年确保抽查回访的总数不低于5%。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中旬)。市交通运输局向下属单位传达省、市关于行政指导工作的精神,要求各单位根据职能要求,梳理法律依据,确保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方法。
(二)制定方案阶段(6月底前)。结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实际需求,以梳理交通运输行政指导项目、完善现有制度为核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步骤。
(三)全面实施阶段(7月至10月底)。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交通运输职权范围内,各单位根据已经梳理的行政指导工作项目,继续推行现有制度,进一步探索完善。
(四)总结交流阶段(11月至12月底)。各单位结合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对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收集行政指导典型案例。通过座谈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做法。对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且明显成效的行政指导行为,予以深化和提高;对缺乏科学性或指导行为效果不明显的,必须进行调整或者取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避免组织机构冗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指导方面的具体日常工作。各直属执法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提高行政指导的工作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联系实际,规范有序。根据对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指导工作的梳理,进一步开展该工作须以总结以往工作成果为基础,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紧密联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现状和工作实际,进行归纳完善,有序开展。
(三)加强协调,分类指导。行政指导是全系统的一项新工作,各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法制部门工作人员要抓好牵头工作。各执法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抓住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弱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将行政指导全面导入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去,对行政相对人分类实施行政指导,对指导的事项要适时、适地、适机地灵活实施。
(四)规范行为,完善提高。开展行政指导,要严格规范行为,廉洁行政,树立良好形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及时总结做法,发现问题,弥补不足,不断丰富和完善行政指导的各项工作机制。同时,尽量避免行政指导操作不当,造成违法指导、行政乱指导、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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