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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在常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4-001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高职〔2024〕1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4-06-28 公开日期:2024-07-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支持在常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实施细则》
常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在常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教高职〔2024〕1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在常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现将《支持在常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支持在常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实施细则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支持在常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实施细则


根据《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主要任务,推动职业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支持校企深度合作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包括在常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常州中职学校、常州开放大学和技工院校。

1.在常本科院校具体为: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南京医科大学常州校区。

2.在常高职院校具体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3.常州中职学校具体为: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金坛中等专业学校、常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常州体育运动学校。

4.常州开放大学、各技工院校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支持条件

原则上产教融合项目设备投入经费不低于100万元,主要用于由非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以下项目:

 1.在常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立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

2.在常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主动服务常州“1028”产业体系,与企业深度合作建设的市级产教融合项目。

3.经评审组认定的其他学校项目。

三、支持标准

2024年对在常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的产教融合项目,根据项目合作的设备投入情况,给予省级(含)以上立项项目2个百分点支持,市级立项项目1个百分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省市两级不重复支持)。其中在常高校、直属学校以及行业学校的项目补助经费由市教育局承担,技工学校的补助经费由市人社局承担。辖市(区)中职学校的项目补助经费由市、区两级分担,市级承担50%

四、申报材料

1.提交2024年(含2024年前已立项)产教融合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建设方案或申报书、建设任务书(含非财政性资金投入情况)。

2.提交自202411日起,非财政性资金投入完成产教融合项目匹配的设备投入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每年1月和6月,市教育局发布申报通知,各校提交申报材料。

2.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论证,确定支持的产教融合项目和资金。

3.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担原则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电话: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0519-8568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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