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锦绣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沪宁城际铁路北侧、大明路西侧QQ-070609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沪宁城际铁路北侧、大明路西侧QQ-070609开发项目。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7.481公顷。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87025平方米(计容面积),其中:普通住宅174711平方米、商业8584平方米、公建配套3730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地下建筑面积53606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73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3470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7576万元,其他费用26304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3CR0016)及附件,市规划局2012年12月25日出具的《沪宁城际铁路北侧、大明路西侧地块(QQ-070609)》和市规划局2013年7月30日审定的《沪宁城际铁路北侧、大明路西侧QQ070609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戚区环保局2013年8月16日出具的常戚环(书)〔2013〕1号环评批复意见,市发改委2013年6月4日审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绿化、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该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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