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市青龙中学校舍安全移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工程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工程综合能耗不高于301.4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6.86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50.72千瓦时/平方米。
三、该工程总平面布置方面充分考虑光照、通风等自然资源利用,主要节能设计符合《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等文件要求。采用了变频技术、空气源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技术、设备,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进一步优化建筑、照明等设计方案,选用节能型用能设备,建立符合中学用能实际的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率。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工程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对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工程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工程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常州市青龙中学校舍安全移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