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行报来的《关于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应用外语综合实训中心装饰项目工程的请示》(常教计〔2014〕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应用外语综合实训需要,提升教学水平,原则同意该校实施应用外语综合实训中心装饰项目。
二、该工程对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红河路8号的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内13号楼(西食堂)三楼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总建筑面积1986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教学用应用外语综合实训,包括商务情景模拟实训室、商务礼仪实训室、国际贸易实训室、插花吧(茶吧)工作室和外语自主学习中心等。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81万元,其它费用19万元。资金来源由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及江苏省高水平示范学校配套资金列支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有关说明;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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