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常发改行服〔2014〕84号)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鉴于该项目已由我委以常发改行服〔2014〕84号文核准,经研究,现就有关调整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为配合市政规划调整,你公司浦北储配站及站内现有工程公司、管网、客服、培训中心、仓库等部门拟搬迁至新闸高中压调压站内,原则同意新闸高中压调压站总建筑面积由4821平方米调整为8379.1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6248.4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2130.7平方米。
二、项目总投资由39924万元调整为42822万元,增加投资289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增加284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增加6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减少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三、项目建设需完善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仍按我委常发改行服〔2014〕84号文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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