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采菱河滨路南侧绿化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发改〔2016〕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凤凰新城建设,改善道路景观,提升投资环境,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采菱河滨路南侧绿化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京杭大运河(新运河)与采菱港交汇处,采菱公园以西,规划道路以南地块,规划用地面积28235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18623平方米,内水面积5871平方米,道路面积2627平方米,铺装等面积11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土堤加高、配套服务用房等工程。
同步实施水、电等管线和园林设施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258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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