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州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请常州芳诸加油站原址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2014〕60号)和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区机动车加油的需要,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常州芳诸加油站原址扩建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戚月路东侧、戚横路北侧地块内,总用地面积40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30m3地埋式油罐4只(93#、97#汽油罐,0#、-10#柴油罐各1只),双枪加油机4台,潜油泵4台,静电接地报警仪1只,呼吸阀1只;新建站房(设控制室、变配电间、营业室、办公室等)、钢结构雨棚,总建筑面积814平方米;配套建设围墙等辅助设施。同步实施电气、给排水、管网、消防、节能、安全、站内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50万元,流动资金8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安全、职业卫生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请认真落实环保、消防、安全、节能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13)第8421号〕;市规划局审定的《芳诸加油站地块(戚月线加油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方案;戚墅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戚环管表〔2013〕21号);常州市商务局批准通知单(油建字〈2013〉0009、油建字〔2014〕第0014号);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七、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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