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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38455/2022-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医保待遇〔2022〕22号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2-03-02 公开日期:2022-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衔接有关工作
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常医保待遇〔2022〕22号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71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1〕8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残疾人托养补贴、辅器具购置补助等相关政府类补贴的政策衔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衔接原则

2022年1月1日起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全面推开后,长护险待遇与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残疾人托养补贴、辅器具购置补助等相关政府类补贴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

(一)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待遇衔接

已经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不再享受长护险待遇。

(二)残疾人辅器具购置补助待遇衔接

已经按照省、市残联残疾人辅器具适配政策享受辅器具购置补助的残疾人,不再享受长护险同类护理辅具租赁待遇。

(三)其他政府类补贴待遇衔接

已经按照我市长护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民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联残疾人托养补贴等政府类补贴。已经按照我市长护险政策享受护理辅具租赁补偿人员,不再享受民政同类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

二、优化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间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应配合建立系统内信息横向纵向畅通机制,确保数据互通互享、人员动态精准、待遇有效衔接。

(一)初始数据共享

2022年3月底前,市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将2022年2月底前已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残疾人托养补贴、辅器具购置补助等的人员信息以表单形式共享给市医保中心,数据格式见附件。

(二)月度动态交换

市人社部门每月15日将上月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享受人员全量信息通过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按月交换给市医保中心,并长期同步交换享受情况实时查询接口。市民政部门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人员信息通过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按月交换给市医保中心。每月前10个工作日,市民政部门将上月末享受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人员相关信息通过表单形式按月交换给市医保中心。每月前10个工作日,市残联将上月末享受残疾人辅器具购置补助人员全量信息通过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或表单形式按月交换给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进行信息比对,根据待遇不重复享受原则审核长护险待遇,并将重复申请的人员信息当月25日前反馈。

每月前10个工作日,市医保中心将上月末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信息通过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或表单形式按月交换给市民政、市残联部门,市民政、市残联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根据待遇不重复享受原则审核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辅器具购置补助、残疾人托养补贴等,并将重复申请的人员信息25日前反馈。

(三)待遇衔接方式

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每月比对出的重复申请待遇人员,各相关部门从数据交换的次月起停发相关待遇,并做好政策解释、告知工作。今后调整完善补贴政策时应充分考虑长护险政策效应和政策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重大事项和其他未定事项提交长护险会商机制会商。

附件: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衔接人员信息表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衔接人员信息表(一)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地区

身份证号

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

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

残疾人托养补贴

辅器具购置补助

补贴

标准

补贴时限

辅器具类型

补贴

标准

享受

时限

补贴

标准

补贴

时限

辅器具

类型

补助

标准

享受

时限

1



























2



























3



























4



























5



























……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衔接人员信息表(二)



填报部门(盖章):

序号

姓名

地区

身份证号

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长期护理保险

生活护理待遇

护理辅具租赁补偿

补贴标准

补贴时限

补贴标准

补贴时限

辅器具

类型

补贴标准

享受时限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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