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4号),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依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及各辖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辖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税收、外经外贸、资源环境、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地方管理各辖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协助省统计局管理常州调查局。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吴煜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68305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办公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B-3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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