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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教师资格认定一次性告知单
索 引 号:014109488/2022-003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2-04-21 公开日期:2022-04-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教师资格认定一次性告知单
教师资格认定一次性告知单

一、项目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二、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四、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居住证

3.在我市普通高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全程网办的需提供电子版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K-500K),照片应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不予认定;

(二)材料确认:在参与全程网办的认定机构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材料申报时间段内下载并登录“苏服办”APP完成申请材料在线申报和确认;在不参与全程网办的认定机构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内至指定地点完成申请材料现场审核和确认。

(三)认定受理:材料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进行体检预约并按时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由认定机构对其进行准入查询、违法犯罪记录查询、专家审查和认定结果公示,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并给认定通过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见附件

十、监督电话:0519-85681337

十一、投诉电话:0519-12345

十二、办理地点: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1号武进区行政审批局二楼D区

除以上认定机构需申请人到现场进行材料确认外,其他各认定机构均为网上受理申请人的材料确认。

附件:各认定机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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