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将核准后的土地权属单位、面积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州市2017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详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常政发[2011]58号文件执行。
1. 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按32000元/亩;建设用地按32000元/亩;未利用地按16000元/亩。
2.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
3. 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600元/亩。
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明细表:
单位:公顷、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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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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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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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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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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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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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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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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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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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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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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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街道华严村村集体(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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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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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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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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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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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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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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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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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街道福成村村集体(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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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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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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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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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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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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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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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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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街道高士村村集体(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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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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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7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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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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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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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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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7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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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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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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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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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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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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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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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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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常政规[2012]1号文件执行。
2、请征地范围内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积极配合房屋拆迁部门实施拆迁工作。
五、被征收土地四址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或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
特此公告
2017年 8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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