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1×12MW背压机组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2-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2〕2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2-04-06 公开日期:2022-04-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1×12MW背压机组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2〕22号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转报<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1×12MW背压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武发改〔2022〕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1×12MW背压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纺织工业园企业原厂区内,总投资1463.61万元,建设一台12MW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取代现有减温减压装置,实现集中供热完全热电联产,不新建燃煤锅炉。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扩建完成后,包含本期工程在内的主体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59万吨标煤/年(当量值)、692.46吨标煤/年(等价值),其中年耗原煤不超过24.84万吨、柴油不超过30吨、液化石油气不超过1.1吨、工业水不超过153.05万吨;年供电量9805.24万kWh、年供热量3594389GJ。年均供电标煤耗不高于174.98克标煤/kWh、年均供热标煤耗不高于39.85千克标煤/GJ,能效水平国内领先。与扩建前对比,本期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96.96吨标煤(当量值)、-1413.24吨标煤(等价值),年新增工业水3.05万吨,年原煤消耗增加量折合标准煤约8441.57吨标煤,企业已落实煤炭替代量1.11万吨标煤,符合减量替代要求。项目为“十三五”存量项目。

三、该项目属于热电联产类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等目录,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主要用能工序为燃烧工序,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风机、锅炉等。项目采用背压机组、一级能效变压器、分散控制系统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要求,选用达到一级能效水平的设备。

2、加强生产调度,确保锅炉、机组的稳定运行,提高全厂效率。

五、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通知企业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报备。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

六、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编码:2019-320400-44-02-324757)

附件: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1×12MW背压机组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