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江苏常州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请常州常州常嘉加油站原址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你公司常嘉加油站设施布局和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社会车辆加油需求,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常嘉加油站整体改造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通江中路以东、柴支浜以北,占地面积3085平方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对原常嘉加油站进行整体改造,建(构)筑物总面积693平方米,包括站房建筑面积423平方米,钢结构雨棚面积270平方米,购置并安装油罐5只(30立方米93号汽油油罐2只、97号汽油油罐1只、0号柴油和-10号柴油罐各1只)安装双油品四枪加油机4台。同步实施水、电、油气回收、视频监控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投资300万元,其它费用2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请你公司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环保、消防、安全、节能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12)第6961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加油站扩建批准通知单》〔油建字(2007)第19号〕,市规划局审定的《常嘉加油站原址扩建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市环保局新北分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新环〔2007〕113号)。
七、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股权结构、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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