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
你单位《常州市总工会关于请批常州市总工会文化宫广场东南转角楼改造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常工发〔2023〕5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文化宫区域配套设施建设,优化绿色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常州市总工会文化宫广场东南转角楼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为常州市总工会。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延陵西路2号,东至和平北路,南至文化路,西至县学街,北至工人业余科技学校。
三、该项目总改造面积2732.53平方米,其中:地上2318.13平方米,地下414.4平方米。内容包括拆除工程、改造建筑工程、屋顶改造钢结构工程、外立面改造提升、局部结构工程加固、室内装修改造提升、水电安装改造、暖通系统改造、消防设施改造、智能化系统改造等。
四、项目总投资2227.99万元,其中:工程费1793.75万元,其他费用269.2万元,预备费165.0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总工会筹措解决。
五、请认真落实安全、环保、资源利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有:不动产权证书(苏(2022)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45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该核准批复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310-320400-04-01-37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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