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轨道交通文化宫站综合配套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三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江苏三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年综合能耗应控制在501.22吨标煤(当量值)以内,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9.51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77.42千瓦时/平方米。
三、该项目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暖通动力等环节采取了一定的节能措施,拟选用节能型变压器、螺杆式冷水热泵机组、直流变频型高效节能电梯;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注重比较选用能效更高的设备,根据不同的照明要求,配置不同的节能灯具。
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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