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
你委常经信信用〔2013〕468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促进我市各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归集,从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现同意你委建设常州市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信用信息规范编制、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归集平台、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业务管理系统、信用信息发布平台。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15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19日
抄送:市府办,市财政、审计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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