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新堂北路北侧、规划洪丰路西侧地块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发改〔2013〕46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天宁区青龙街道青龙、桐家、高士、华严、洋头等村拆迁户的安置问题,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新堂北路北侧、规划洪丰路西侧地块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并由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该项目用地东至洪丰路、南至新堂北路、西至横塘河东路,用地面积5.8055公顷。主要建设安置房约1272套,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4.5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21亿元,资金来源由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研报告中须进一步明确项目的具体范围、建设内容和方案,按规范编制投资估算,并对资金筹措方案作进一步落实。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重要材料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可研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报批前需先行招标的,须报送招标方案。
六、该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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