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
(四)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指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8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执行。
(一)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破格要求)。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交委托函并由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方式
(一)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提交的方式,网上扫描件和纸质材料要与原件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二)网上申报入口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初定及评审申报。登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栏目注册登录,选择“个人办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申报职称评审申报”填报信息。
2.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登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在“政务服务入口”点击“年度职称评审”,进入“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填报申报信息。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根据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A3纸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
(二)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报送的纸质材料只装订复印件)
1.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4. 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5. 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
6.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文件、报告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四)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申报材料除上述第(一)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分四类装订成册:
第一类: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类: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及考核表顺序装订。
第三类:技术工作报告、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
第四类:破格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使用统一的硬质档案材料盒,每盒封面贴好《申报材料登记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报送第(一)项材料,其他材料网上申报。符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初定人员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二)有关证书、证明材料”中1、6项。
五、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核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须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核验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公示申报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证明。
(五)各设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委托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本市生态环境系统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和系统导出的《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审批盖章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评务组。
(六)省有关企事业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后,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报各自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盖章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评务组。
(七)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各有关单位统一报送、取回申报材料,逾期未取回的材料由省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评务组统一销毁。
(八)评审结果发文公布以后,通过人员登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自主网上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评审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7月21日24:00,初定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9月30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二)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初定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高级职称评审费5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人(初定不需缴费)。评审前汇至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账号:54565819255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凤凰花园城支行,汇款请备注:申报人姓名+单位+职称评审费)。
(四)省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评务组设在省环境科学学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5号北楼7楼,邮编:210019。
联系人:李丹阳、石倩、张皓;
联系电话:025-86505117、025-86557136;
电子邮箱:jssesjshb@163.com。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25)86653972;
江苏生态环境工程评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5)83379627、(025)58527073;
生态环境工程评审技术支持QQ群:966347902。
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