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办〔2013〕1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市福利院服务能力,同意常州市福利院实施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中路北侧,现常州市福利院院内,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幢8层老年公寓,总建筑面积14470.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37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对1号楼、7号楼内外装饰;同步实施绿化、道路、地面停车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6506.88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2000万元,其余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市福利院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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