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4〕41号文及相关资料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发展特殊教育,满足社会特殊群体需要,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聋哑学校原址翻建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丽华三村内,总建筑面积23790平方米(其中保留面积31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特教指导中心、综合实训楼、教学楼、教学辅房、生活用房、体育场地等,同步实施校区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监控、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常州市聋哑学校共同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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