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玻璃厂及周边地块(ZX-010501-1地块)开发项目调整建设方案的批复
常州金新明珠房地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工业玻璃厂及周边ZX-010501-1地块开发项目调整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工业玻璃厂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经我委常发改〔2011〕145文号核准。鉴于目前该项目ZX-010504地块在建而ZX-010501-1地块尚未开工,且ZX-010501-1地块的建设方案发生重大调整,经研究,对方案调整后的ZX-010501-1地块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京沪铁路运行安全,根据你公司和市国土局2012年10月8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市规划局2012年9月12日出具的《沪宁铁路南侧、健身北路西侧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和市规划局2012年11月17日审定的《工业玻璃厂及周边地块地上停车楼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天宁区环保局2012年12月3日出具《关于“工业玻璃厂及周边地块”项目环保审批的补充意见》等,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ZX-010501-1地块工程建设方案。
二、该项目ZX-010501-1地块调整建设方案后地上停车楼总建筑面积为4006平方米。
三、该项目ZX-010501-1地块调整建设方案后估算总投资为16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ZX-010504地块的相关事项仍按原项目核准文件常发改〔2011〕145号文相关要求执行。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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