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素俊、何学东、高玉华、陶洁、路程、符学平、马凌委员:
委员们提出的《关于推行“首违不罚”、完善轻微违法包容免罚制度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分管、处室负责和专人承办的工作机制,现将我们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轻微违法包容免罚有关工作情况
(一)公布轻罚免罚清单,打造宽容法治营商环境
2021年3月,市依法办公布295项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以下简称2021版清单),其中,免罚事项113项。2021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规定当事人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无危害后果、首次违法且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2021版清单已不能满足一线执法需求。我局经梳理修订,2023年1月,市依法办制发《常州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2023年版)》(常依法办〔2023〕2号),清单共计345项,其中,免罚事项扩大至163项。市级相关重点执法部门也制定出台免罚轻罚清单,市卫健委制发《关于印发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出台《常州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这些清单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准确把握依法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依法实施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实现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同案不同罚”,切实做到全市范围内统一。2023年度,全市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673件,涉及金额4815.5万元;轻罚免罚案件1235件,涉及金额6681.4万元,有力助推最优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二)出台制定管理办法,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2023年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在全省部署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裁量标准。2023年11月16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常州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4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制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应当明确具体情节和适用条件。截止2023年12月底,32个省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均已制定或者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除直接适用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外,另有149项市设行政权力事项。2023年12月15日,市依法办制发《关于公布〈常州市市设行政权力裁量基准清单〉的通知》(常依法办〔2023〕16号),以清单形式对上述市设行政权力事项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进行细化量化,从而切实统一全市行政执法尺度和标准,为依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提供制度支撑,至2023年底,全市已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
(三)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积极宣传推广典型案例
2021年4月,市依法办印发《常州市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常依法办〔2021〕8号),办法明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遴选、审核和发布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执法存在争议等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政执法案例,进一步指导并规范全市行政执法行为。2021年12月和2023年5月,我局先后制发常州市第一批和第二批共计21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包括首违不罚指导案例4个,涉及水利、环保、食品药品和气象等领域。2024年5月,我局下发关于征集全市首违不罚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响应,收集报送案例共30余个。经遴选、审核,8月,我局制发《常州市首违不罚指导案例》,涉及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等领域,通过公布首违不罚指导案例,释放柔性执法温度,供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学习参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市在推进“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包容审慎监管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首违不罚”清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免罚制度的宣传辅导等方面仍存一定的不足。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指导、推动市级行政机关对现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着力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扩充免罚清单内容、扩大适用范围、规范实施程序、完善救济机制,并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优化适用条件,提高执行质效。
二是进一步做好案例宣传推广工作。我局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经验做法。对于公布的全市首违不罚的典型案例,从案例解析和提示分析中明确可供其他部门和地区学习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并积极通过媒体和公共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的认识,增强社会影响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是进一步强化制度指导推动。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苏政办发〔2023〕47号)关于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的有关要求,通过规范制度、案卷评查、案例指导、检查督查等常态监督和专项监督的方式,依法保障“首违不罚”事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首违不罚”制度的执行效率,为我市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签 发 人:陈跃峰
经 办 人:张方圆
联系电话:85683397
常州市司法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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