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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18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1-05-18 公开日期:2021-05-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公告
关于《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   

2021年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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