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进一步发挥标准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苏市监标函〔2024〕122号)、《关于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苏市监标〔2024〕121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和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是助力高质量发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全面摸清本地区产业情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支撑作用,指导企业运用标准化的方式增强发展动能,有效推动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和对标达标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熟悉标准创新型企业和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的政策和要求。2024年围绕1028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对符合标准创新型企业中、高级条件的企业,全面组织发动、培育推荐和监督管理,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开展对标达标、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工作;对其它企业应有计划的指导企业提升标准化水平,申报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和开展对标达标工作,形成标准创新型企业阶梯式培育机制。各地应运用相关信息平台数据,建立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和对标达标企业库,逐步扩大培育、指导范围。到2026年,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标杆企业取得良好实施效益,全市500家以上企业参与对标达标提升行动。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适时组织编写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集,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成熟经验。要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时间节点,深入报道对标达标工作成果,总结典型达标企业的经验做好并推广实施,扩大达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苏市标函〔2024〕122号)
附件2.《关于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苏市监标〔2024〕121号)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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