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你局常卫规财〔2014〕135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生殖医学中心的室内医疗环境和功能布局,满足日益增长的就诊需求和相关的技术准入标准,原则同意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实施院生殖医学中心改建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医院6号楼5层(现生殖医学中心)改造成IUI人工授精、日间病房区域,将6号楼四层(现进修生宿舍)改造成IVF层流实验室。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85万元,资金来源由医院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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