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截止2024年3月1日,下列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
附件: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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