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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明确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3-001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3〕96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3-07-26 公开日期:2023-07-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根据《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明确我市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如下。
关于明确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3〕96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根据《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明确我市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各地根据宏观形势变化、突发事件处置和稳就业保就业需要,采取项目制形式,开发突击性、应急性非全日制临时公益性岗位。临时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50%。新北、天宁、钟楼区所需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半承担。其他辖市(区)补贴资金各地自行承担。

三、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用人单位、承接管理单位应依法与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四、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需按照一般性公益性岗位流程认定,即人员需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再进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一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单位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若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人员符合条件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五、各地应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机制,用人单位、承接管理单位应严格做好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人员上岗考勤等工作,按月确认符合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在岗人员名单,并为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人员空挂、在岗工作时间不足等冒领、骗领岗位补贴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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