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
你局常文广新〔2014〕70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文化发展繁荣,提升常州文化软实力,按照《常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常政发〔2013〕23号文)要求,原则同意你局下属的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实施吕思勉故居展览提升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陈展面积4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1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13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50万元,2014年度市“申名”及文物保护工程资金60万元。
三、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由于该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修缮方案须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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