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丁塘港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转报〈常州市丁塘港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水基〔2012〕6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丁塘港圩堤护岸残缺不全、部分河道狭窄、河道淤积等问题,提升城区防洪排涝能力,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丁塘港整治工程。
二、该工程北起北塘河,南至老京杭大运河,河道全长878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河道、加固河堤、新建挡墙和护坡、增设挡浪板等,其中:河道疏浚(局部河道拓浚)7740米,新建直立式挡墙4410米、斜式护坡690米,增设挡浪板900米,河道西侧新建堤顶沥青砼防汛公路长8970米、宽5米。
三、主要技术指标
河道整治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河道拓浚;河道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丁塘港西岸为200年一遇、丁塘港东岸为10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四、该工程估算总投资92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6284万元,其它费用2127万元,基本预备费78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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