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报批潞城花苑(二期)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戚发改〔2014〕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戚墅堰区潞城花苑(二期)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曾于2010年7月22日经我委以常发改〔2010〕351号文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该项目已建成面积14.4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2.53万平方米;地下面积1.96万平方米),其它部分尚未开工建设。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潞城街道安置房建设,原则同意对潞城花苑二期工程未建部分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现就该项目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面积14.49万平方米仍按原批文(常发改〔2010〕351号文)相关条款执行;原则同意该项目未建部分按调整后方案实施。
二、该项目未建部分用地面积16.77公顷,其中:安置房用地15.12公顷,幼托用地0.81公顷,社区医疗保健服务中心用地0.84公顷。地上总建筑面积277700平方米(计容面积),其中:安置房233400平方米,商业及公建29400平方米,幼儿园5300平方米,社区医疗保健服务中心9600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地下面积64700平方米。
三、该项目未建部分估算总投资9398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8656万元,征地及拆迁费用4747万元,其他费用1058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戚墅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未建部分调整可研批复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2月10日出具的常国土资函〔2014〕16号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局2012年4月14日审定的《潞城花苑二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调整)》、戚区环保局2013年9月5日出具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重新审核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2014年3月4日出具的《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戚墅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潞城花苑(二期)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等。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请你局协助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本项目须待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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