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4年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681397/2024-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4-05-07 公开日期:2024-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24年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9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要求

执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规定。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初级(药士、中药士、药师、中药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1)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或申报评审药(中药)士职称。

(2)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或申报评审药(中药)师职称。

(3)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或申报评审药(中药)师职称。

(4)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中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药(中药)师职称。

(5)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药(中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药(中药)师职称。

2.中级(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 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或申报评审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2) 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药(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3)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4)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 (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5)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药(中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评审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二)年限计算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其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送审论文、论著、译著、报告、成果均应是作者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原则上送审论文要求提供原件,并附杂志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论著、译著要求提供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原件;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报告、QC成果等,要求提供全面内容原件及复印件。以上送审材料由专业组同行专家对文章的先进性、科学性、真实性、实用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在某个领域所达到的高度、广度、深度进行综合性评价。

专业技术人员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三、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需采用单独档案袋,贴上目录,目录填写详细,提供个人联系方式。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由系统生成,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不得手写和复印。

2.职业道德评价意见由单位填写,签署填写人员姓名及填写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少于200字。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高等教育网或学信网认证材料。

5.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

7.《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详实,重点表述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内容,不得少于500字。

9.本人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的鉴定书、证明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

(2)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专项文章等;

(3)各类获奖证书。 

10.破格评审材料。

11.截止申报当月的常州市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

12.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所有材料,由申报人员一次性按规定提交、整理。申报材料不全、不真实或整理不符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一)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网上申报。2024年5月13日-6月7日,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在线如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材料初审。网上申报通过后,携带纸质材料于2024年5月13日-6月14日的每周二、四下午14:00-17:00,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地点为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19室(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咨询电话为0519-88588053。审核通过后缴纳评审费,缴费标准为初级80元/人、中级200元/人。

(四)人社部门复核。

五、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请加入QQ群“药师之窗”,群号129459978,其他相关要求将在群内发布。如有疑问,可在群内进行咨询。


附件:1.2024年度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2.职业道德评价意见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