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东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报红梅南路(桃园路-桃园变电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东建〔201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由你公司负责实施红梅南路(桃园路-桃园变电所)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包括道路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红梅南路北起桃园变电所,南至桃园路,全长353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标准横断面为3米人行道+10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桃园路交叉口渠化段总宽25米,横断面形式为3米人行道+19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
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智能交通、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荷载标准均为BZZ-100KN;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路面类别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6843万元,其中:道路工程、房屋征收等投资1672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污水、给水、燃气、通讯等管线工程投资115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4〕12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400013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表〔2014〕2号);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六、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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