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常州巴士公交LNG加气站项目立项核准文件的请示》(常交计〔2014〕15号)和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市LNG公交车加气的需求,原则同意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常州美路交通能源有限公司作为经营主体,负责实施常州巴士公交LNG加气站项目。加气站建成后仅作为公交公司内部加气,在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前不得对外经营。
二、该项目位于戚墅堰区青洋中路221号(常州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停车保养场内),用地面积16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60m3卧式储罐(LNG)1台、潜液泵(LNG)1台、加气机(LNG)2台、卸车增压器1台、EAG加热器1台等设备;新建储罐围堰等建筑物。同步实施电气、给排水、管网、消防、节能、安全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液化天然气(LNG)1.5万Nm3/d的加气能力。建设期2个月。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0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2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美路交通能源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安全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请你公司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保、消防、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4〕78号);市规划局审定的加气站规划方案;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表〔2014〕25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专家审查意见;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七、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