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白荡河绿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4〕3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城市环境,满足市民公共休闲需求,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白荡河绿地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南运河以东、荆川路以西、白荡河以南、中吴大道以北,用地面积7970平方米,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土方等工程,其中驳岸215米、景观栏杆215米、乔灌木种植5200平方米、园路1756平方米、铺装广场794平方米、土方16000立方米、新建厕所1座(67平方米)。
同步实施给排水、供配电、照明、休憩设施等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4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44万元,其它费用51万元,基本预备费4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8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4〕92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400036号);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环表〔2014〕46号);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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